离婚冷静期需要携带什么材料?男方执意要离婚女方不同意该如何处理?


首先来说离婚冷静期需要携带的材料。办理离婚进入冷静期,需要准备以下这些东西: 一是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这是用来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的材料,方便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您的身份情况。 二是本人的结婚证,结婚证是婚姻关系的法定证明,表明双方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 三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在协议书中要清晰明确地写清楚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四是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用于办理相关手续。 接下来谈谈男方执意要离婚女方不同意的情况。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而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 如果是在协议离婚过程中,进入离婚冷静期后,女方不同意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女方作为不愿意离婚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要是过了离婚冷静期,男方仍坚持离婚,女方还是不同意,男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况。若男方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这些情形,法院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