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司机撞死人需要负什么责任?
我是一名公交车司机,在驾驶过程中不幸撞死人了,现在特别慌,不知道自己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民事赔偿责任,还是可能会有刑事责任,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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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司机撞死人需要承担的责任通常分为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两个方面。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公交车一般都有保险,首先会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如果赔偿金额超过了保险额度,那么超出部分就需要公交车司机所在的公交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公交车司机是在执行工作任务,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不过公交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根据公司内部规定,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司机进行追偿。 从刑事责任角度来说,如果公交车司机在此次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那么就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判断司机是否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要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司机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救助伤者、配合调查等,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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