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能随便解除合同?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还在试用期。最近感觉领导对我态度不太好,我担心他会随便找个理由把我辞退。我想知道,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不是可以随便解除和我的合同呢?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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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可以随便解除劳动合同。下面我们从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和劳动者权益保护这几个方面来详细说明。 从法律规定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明确限制。根据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毫无理由地随意辞退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六种情形,比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有符合这些法定情形,用人单位才可以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当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合同的情况时,要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和程序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总之,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并非随心所欲,劳动者要清楚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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