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撞人伤人责任如何认定?


公交车撞人伤人的责任认定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判断。 在我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到公交车撞人伤人的责任认定,一般会有以下几种情况。如果公交车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比如闯红灯、超速行驶、违规变道等,从而导致撞到行人,那么公交车司机通常要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例如公交车司机闯红灯与正常过马路的行人发生碰撞,此时公交车司机很可能要负全责。 要是行人自身存在过错,像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等,而公交车司机已经采取了必要的避让和制动措施,但仍然无法避免事故发生,那么行人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公交车司机的责任则会相应减轻。比如行人突然从公交车前方的隔离带穿出,公交车司机虽然紧急刹车但还是撞到了行人,这种情况下行人可能要承担部分责任。 此外,如果事故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比如突发自然灾害等导致公交车失去控制撞人,责任认定会更加复杂,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各方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的程度。 在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会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包括查看监控录像、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等,然后根据这些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事故责任,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如果对责任认定结果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