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承诺放弃社保是否不构成不予认定工伤的理由?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之前让我签了一份放弃社保的承诺书。最近我在工作时受伤了,担心公司会以我签了放弃社保的承诺为由,不给我认定工伤。我想知道,这种承诺真的不构成不予认定工伤的理由吗?认定的具体依据和流程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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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承诺放弃社保确实不构成不予认定工伤的理由。 首先,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是为了保障公民在工伤等情况下,能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它是法定的,不能由职工和用人单位自由协商处分。 其次,是否缴纳五险一金与认定工伤并无直接关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申请以及认定工伤,并不以伤(亡)者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就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哪怕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时,依然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还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举个例子,汪某向A公司提交“自动放弃缴纳社保声明”,后来汪某因交通事故当场死亡,其丈夫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认定为工伤,A公司不服起诉,最终法院判决驳回A公司诉讼请求,认定汪某提交的放弃缴纳社保申请不影响工伤认定。 所以,即便你签了放弃社保的承诺,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依然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相关概念:(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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