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能用医保吗?


工伤能否使用医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和医保的概念。工伤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而医保,即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以下简称个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前款规定中应当由第三人支付的医疗费用,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在医疗费用结算时,个人可以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而对于工伤,如果是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是不予支付的。这是因为工伤保险是专门为保障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而设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所以,如果认定为工伤,正常情况下应通过工伤保险来解决医疗费用问题,而不是使用医保。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此时,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及时支付相关费用,职工可能会面临医疗费用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部分地区可能会允许职工先使用医保进行治疗,但后续仍需按照工伤的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和结算。 总之,一般来说工伤不应该使用医保,而应通过工伤保险来保障。但在特殊情况下,如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等,可能会存在使用医保的情况,但这需要根据具体地区的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