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员工去税务局投资但公司没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现在想去税务局做投资相关的事,可原公司一直拖着不给我开离职证明。我不太清楚这对我有啥影响,也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想问问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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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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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的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离职证明有诸多重要作用。对于员工而言,它是证明其与原单位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凭证。在去新的单位入职时,新单位通常会要求提供离职证明,以避免出现双重劳动关系等法律风险。就你去税务局投资这件事,如果税务局或者相关投资活动需要你证明与原单位已无劳动关系,离职证明就是关键文件。 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损害赔偿,可能包括因无法入职新单位导致的工资损失,或者因无法办理相关手续导致的其他经济损失等。 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先与原单位进行友好沟通,说明你需要离职证明的原因和用途,争取协商解决。如果沟通无果,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原单位限期出具离职证明。若因为原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给你造成了实际损失,你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原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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