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在以下多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首先,主体方面要符合要求。申请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且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简单来说,就是你自己得和这个争议紧密相关,比如是你自己在工作中遇到的纠纷,同时要清楚你要告的对象是谁。这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条规定的内容。 其次,争议类型得是劳动争议,而且要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像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劳动者之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劳动争议;还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等都可以。这在《山东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二条中有明确规定。 再者,要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也就是说你得清楚自己希望通过仲裁达到什么目的,比如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给予经济补偿等,同时要说明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请求,是什么事情导致的。 另外,需要向有仲裁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符合受理范围和管辖范围的相关规定。比如工作地点在某个城市,相应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就对该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劳动争议有管辖权。 最后,除非遇到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申请仲裁必须在规定的时效内,并且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备齐并符合要求。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 相关概念: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裁决的活动。 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在这个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就可能会丧失通过仲裁获得保护的权利。 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就是仲裁委员会可以受理的各类争议的范围界定,只有在这个范围内的争议,仲裁委员会才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