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险在离婚的时候如何进行分割?

我最近打算离婚,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购买了一些保险,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分这些保险。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上,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购买时间的保险,具体是如何划分归属的?有哪些分割方式以及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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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时,保险的分割情况较为复杂,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婚前购买的保险:如果是婚前用个人财产投保,且婚前缴费完毕,那这份保险就属于缴费一方的个人财产。打个比方,小王在结婚前自己掏钱买了一份保险,并且在婚前就交完了所有保费,那离婚时,这份保险就完全归小王自己。要是婚前以个人财产投保,但婚后还在持续缴费,婚内缴费的这部分就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内缴费部分所占比例的保单现金价值,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比如小李婚前买了一份保险,婚后小李夫妻又一起交了几年保费,那婚后交的这些保费对应的保单现金价值部分,离婚时就要夫妻平分。若婚前购买的保险在婚后产生了收益,收益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婚后购买的保险:除了用婚前个人财产出资购买的,婚后买的保险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目前法律规定的分割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退保,退保取得的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例如投资分红型的保险,每年都有不同阶段的现金价值,退保时取回来的钱,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时平分。但要注意,退保时保险公司可能会扣除一部分费用,尤其是投保时间短的保险,退保得到的现金可能比缴纳的保费还少。第二种方式是分割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根据保险合同每年的现金价值,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由一方继续投保,或者更改投保人由投保人继续投保,取得保险的一方给另一方按照现金价值的一半予以经济补偿。 另外,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被保险人依据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健康保险合同获得的具有人身性质的保险金,或者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合同获得的保险金,通常认定为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是因为这些保险金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是给特定人的保障。 相关法律依据是《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中提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总之,保险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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