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借款合同吗
最近在研究房产相关合同,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有点混淆。准备买房,签 合同的时候怕搞错了,想弄清楚商品房买卖合同到底是不是借款合同,它们之间有啥区别,这样签合同心里能有个底。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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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是借款合同。
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这两种合同的概念。买卖合同,简单说就是卖家把东西的所有权转给买家,买家给卖家钱的合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里,就是开发商把房子的所有权给购房者,购房者支付房款。而借款合同呢,是借钱的人向出钱的人借到钱,到期后要把钱还回去,并且可能还要给利息。
从法律条文依据来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这就很明确地表明了两者是不同类型的合同。
从合同涉及的当事人权利义务方面,也能看出明显区别。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开发商要按约定时间、质量标准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产权登记等;购房者要按约定支付房款。而借款合同里,借款人有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到期还款付息的义务;贷款人有按约定提供借款的义务 。
另外,合同内容方面差异也很大。商品房买卖合同会详细规定房屋基本情况(比如位置、面积等)、价格、交付时间、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借款合同主要包含借款金额、用途、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内容。
所以,无论是从概念、法律规定,还是当事人权利义务和合同内容来看,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都有本质区别,不是同一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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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成合同:就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了,不需要再做其他实际交付行为。像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达成一致签了合同,合同就成立生效了,不需要等实际交房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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