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借款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一样吗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和房子相关的事务,涉及到合同签订。有房屋借款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这两种,我不太清楚它们是不是一回事。就想弄明白这两种合同在实际应用和法律层面上有没有区别,签的时候要注意些什么,所以想详细了解下二者是否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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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借款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是不一样的。 首先来说房屋借款合同,简单讲就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钱,到了规定时间要把借的钱还回去,并且还要支付利息的一种合同。《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比如,你找朋友借一笔钱用于房屋装修,约定好还款时间和利息,这时候签订的合同就是房屋借款合同,它主要围绕着资金的借贷展开,合同里一般会写明借多少钱、利息多少、啥时候还等内容,本质上是转移金钱的所有权,标的物就是“金钱” 。而且这种合同依主体不同分为商业借贷合同(诺成性合同)和民间借贷合同(实践性合同)。 而房屋买卖合同呢,是购房者和开发商或者房屋出卖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是卖方把房屋的所有权转给买方,同时买方要支付相应房款。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就像你看中一套房子,和卖家谈好价格等细节后签订的合同,合同里会涉及房屋基本情况、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过户手续等内容,目的就是实现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从以上可以看出,二者在目的、内容等方面都有明显差异。在实践中还可能出现合同名称和实际内容不符的情况,这时审判人员会根据合同具体内容综合分析,准确判断合同性质。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内容和目的,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护。 相关概念: 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 实践性合同:是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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