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正当防卫的限度具体是怎样的呢?
最近遇到一个涉及暴力犯罪防卫的案 例,不太清楚在面对这类情况时,特殊正当防卫在限度上到底怎么界定。比如防卫行为到什么程度算是在合理范围内,是否会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况,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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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正当防卫的限度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从总体范围来看,是在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限度以内。当面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采取防卫行为,即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属于特殊正当防卫。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该条款赋予了公民在特定情形下更大的防卫权,以保护自身及他人的人身安全。
其次,在防卫的必要性上,特殊正当防卫并不需要严格遵循一般正当防卫中“明显超出必要限度”的规定,所以一般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例如,当遭遇持刀行凶者,若用其他较轻的防卫方式无法有效制止其行凶行为,那么采取更强有力甚至可能导致行凶者伤亡的防卫手段,也是在特殊正当防卫的限度内。
再者,防卫行为和侵害行为应基本适应。如果用轻于或相当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不足以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的,可以采取大于不法侵害的防卫强度。例如,面对多人持刀抢劫,若只是单纯躲避或轻微反抗无法阻止抢劫行为,那么使用棍棒等工具进行反击,即便可能对抢劫者造成较重伤害,也是合理的。
总之,特殊正当防卫的限度是在特定的暴力犯罪情境下,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允许采取相对较强的防卫行为,但也要注意其前提是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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