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病犯法是否就无法无天了?
我遇到个神经病,他把我家东西砸了,还动手打了我。我想追究他责任,可有人说神经病犯法不用负责,这是真的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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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神经病通常指的是精神病人,精神病人犯法并非“无法无天”,他们是否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这里所说的“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简单来讲,就是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或者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去实施犯罪。例如,一些严重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幻觉、妄想的支配下实施了危害行为,这种情况下他们可能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其精神正常的状态下,他们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此时犯罪和正常人犯罪一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比如,有的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未发病期间,头脑清醒,故意去实施盗窃等犯罪行为,就需要依法接受刑事处罚。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类精神病人虽然存在一定的精神障碍,但还保留部分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所以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考虑到其精神状况,可以在量刑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在民事责任方面,无论精神病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其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也就是说,如果精神病人损坏了他人财物或者伤害了他人身体,其监护人需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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