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精神不正常的人毁坏他人子女是否犯法?

我家孩子被一个看起来精神不太正常的人伤害了,对方这种行为算犯法吗?我不太清楚对于精神不正常的人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处理,能不能追究对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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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毁坏他人子女”这种表述比较模糊,我们假设这里主要涉及对他人子女身体造成伤害的情况。在法律上,判断精神不正常的人实施伤害行为是否犯法,关键在于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简单来说,就是能不能认识到自己行为是违法犯罪的,以及能不能控制自己不做这样的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所以,如果该精神不正常的人经法定程序鉴定,在伤害他人子女时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那么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不需要承担其他责任,其监护人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如果经过鉴定,其在实施伤害行为时精神正常,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只是后者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也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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