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短视频平台主播合同会有什么陷阱?


在签约短视频平台主播合同时,可能会遇到不少陷阱,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不合理的违约责任条款。这类条款往往对主播极为严苛。在法律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然而在一些主播合同里,平台设定的违约金数额可能过高,比如要求主播在提前解约时支付高达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元的违约金,远远超出了平台实际可能遭受的损失。这对主播而言是巨大的经济风险,一旦出现意外情况需要解约,可能会陷入严重的经济困境。 其次是权利义务不对等问题。合同中可能过多地强调主播的义务,却对平台的义务规定模糊。比如,主播需要按照平台要求完成大量的直播任务,包括直播时长、直播内容等都有严格限制,但平台对于推广资源的投入、流量扶持等承诺却不明确。从法律角度看,依据《民法典》的公平原则,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大致对等。这种权利义务失衡的合同可能违反了公平原则,主播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付出多但回报少的情况。 再者是知识产权归属陷阱。很多主播在直播过程中会创作一些独特的内容,如独特的表演形式、原创的歌曲等。但有些合同可能会规定这些知识产权归平台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作品的著作权一般归作者所有。如果主播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这样的合同,就意味着自己的创作成果可能被平台无偿占有和使用,主播后续想要利用这些成果进行商业活动可能会受到限制。 另外,还有合同期限与续约条款陷阱。合同期限可能过长,而且续约条款可能设置得对主播不利。比如,合同规定在期限届满前,若主播未明确表示不续约,则自动续约较长时间。这可能使主播在不知不觉中陷入长期的合同约束,失去自主选择合作方的机会。 最后是数据造假与收益计算陷阱。平台可能在直播数据上造假,如虚假提高观看人数、点赞数等,以此来吸引更多的广告商,但在与主播结算收益时,却采用另一种计算方式,导致主播实际收益与预期相差甚远。同时,收益计算方式可能非常复杂,包含各种扣除项目,主播很难弄清楚自己的真实收入情况。这种情况违反了《民法典》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平台有义务如实向主播披露相关数据和收益计算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