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继承土地使用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强拆时死人了该如何处理?

我家里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继承的事情,不太清楚具体要符合什么条件才行。另外,最近听说有强拆事件还出了人命,就想了解下遇到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处理的,想知道具体规定和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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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承土地使用权的条件: 首先,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继承人可依法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可依法继承的范围 ,但要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才会产生合法的继承权。 其次,农村土地使用权情况较为复杂。对于农村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死亡后,宅基地使用由村集体收回,不过宅基地上有房屋的,房屋可以继承,在房屋存续期间内,继承人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而农村“家庭承包”的耕地,因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而非个人承包制,家庭成员中有死亡的,减人不减地,本来不需通过继承也可保存承包权,但如果全家转为非农业,承包地会被收回。对于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四荒”地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权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然后说强拆时死人了的处理办法: 如果强拆行为违法,且实施拆迁行为的人采取暴力等方式强拆,被强拆者若是在采取正当防卫措施致人死亡的,有可能并不会受到处罚。根据《刑法》规定,如果强拆者在拆迁房屋时,对被强拆个人使用暴力,且暴力程度能致被强拆的人重伤或者死亡,此时被强拆的人采取防卫的暴力措施,反致强拆者重伤或死亡,那么此时被强拆人可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是防卫过当,在判处刑罚的时候应偏轻或者是无罪。 要是在强拆者强拆房屋的时候,被强拆的人不小心或者无意,将强拆者致死,那么可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或死亡,量刑时考虑过失心态,可以偏轻处罚。但如果被拆迁人基于愤怒或者仇恨故意打死或打伤强拆者,那么就要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 、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概念: 国有土地使用权:指依法使用国家所有土地的权利。 宅基地使用权:指农村居民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正当防卫:指针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所采取的用以制止该不法侵害的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 故意杀人罪: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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