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住宅拆迁纠纷该如何处理?土地使用权的定义是怎样的?


当发生住宅拆迁纠纷时,有多种解决途径。首先是行政裁决,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这里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则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内容涵盖补偿方式和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地点等重要事项,且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依据是相关拆迁管理规定。 若对裁决不服,拆迁当事人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还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若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诉讼期间可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另外,若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且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可依法实施强制拆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关于土地使用权,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你能按照规定使用这块土地,并获取相应收益,同时在一定限制下对土地进行处置。比如,开发商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土地使用权后,能在土地上进行房屋建设等开发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对土地使用权都有明确规定和保障。 相关概念: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