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子拆迁纠纷该如何处理?土地使用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我家这边要拆迁了,但是在补偿方面和拆迁方有分歧,不知道该怎么解决这个纠纷。而且也想弄清楚土地使用年限到底是怎么算的,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年限一样吗,想了解这些方面的具体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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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房子拆迁纠纷,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首先是协商,纠纷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就争议问题沟通交流,争取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这种方式省时省力,还能维持双方关系。 其次是行政裁决,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然后是申请行政复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 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同样根据上述条例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相关决定不服也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关于土地使用年限规定,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不同用途确定: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而《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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