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后的房屋如何评估?土地使用期满怎样进行续期?


对于强拆后的房屋评估:首先,被拆迁人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也就是说,评估要参考类似房地产的市场行情,由专业机构依规操作。 如果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还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而且,房屋内物品的损失如果强拆后原告无法举证的,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这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关于土地使用期满续期:如果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如果是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若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相关概念: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是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用于规范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的相关规则和流程的办法。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是具备专业资质,能够按照相关规定和方法对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的机构。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