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强拆多年已无法评估,这种情况下该如何进行赔偿?
我家房屋多年前被强拆了,现在想寻求赔偿,但因为时间太久,房屋已经没办法进行评估了。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赔偿标准怎么定,赔偿数额又该如何计算,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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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房屋被强拆多年且已无法评估时,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确定赔偿: 首先,若违法行政导致财产损害无法偿还或恢复原状的,应按当时市场价进行损失评估。例如,如果当时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是每平方米5000元,就可参照这个价格来估算损失。若市场价难以确定或不足以弥补损失,可采用其他方法。 其次,可选取与被拆除房屋结构、所在区域基本相同的其他被征收人的房屋作为参考,并参照他们所签订的补偿协议来确定赔偿数额。比如,隔壁类似房屋的被征收人获得了每平方米6000元的补偿,那可参考此标准。 还可以通过走访询价的方式,参考估价时同区位房屋的市场价格,即涉案地块二手房交易均价来酌定赔偿数额。比如通过向当地房产中介等了解同地段房屋价格情况。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同时,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造成财产损害的,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且,法院一旦判罚政府需作出行政赔偿,金额绝不少于被征收人应得的安置补偿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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