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遇到拆迁房屋的纠纷该如何处理?土地签了合同后违约又该怎么办?

我家遇到了房屋拆迁方面的纠纷,心里特别烦。同时之前签了一份土地合同,对方好像违约了。我不太清楚面对这些情况该采取什么办法来维护自己权益,想了解针对拆迁房屋纠纷和土地合同违约具体有哪些可行的解决途径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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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来说拆迁房屋的纠纷。当面临拆迁房屋纠纷时,有多种解决途径。 一种是申请行政复议。比如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还有第二十六条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同样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就是你觉得行政机关的某个行政行为侵犯到了你的合法权益,你向该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请,让他们重新审查这个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 。 另一种重要途径是提起行政诉讼。还是上述条例中的规定情形,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或者补偿决定不服的,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通俗来讲,就是到法院去起诉相关行政机关,由法院来审理判定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 。 此外,如果是房屋拆迁合同纠纷,签完补偿协议后,一方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接下来讲土地签了合同违约的情况。当土地合同出现违约时,首先要看合同中对于违约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合同有明确约定,就按照约定来执行。比如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式,那就按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 。 如果没有约定,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合同还能继续履行,没有违约的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且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等。要是因为违约导致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了,那就可以解除合同,违约方要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而且,要是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还可以请求变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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