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遭到强拆该如何维权?土地合同纠纷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我家房子莫名被强拆了,心里特别着急又气愤,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办。另外,我之前签了一份土地合同,现在好像有点纠纷,也不清楚要是违约了需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想了解面对房屋强拆具体的维权途径,以及土地合同违约在什么情况下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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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房屋遭到强拆如何维权。在正常拆迁流程中,有关部门要和拆迁户签好协议并按法定程序拆迁。如果遭遇强拆,被拆迁人有多种维权方式。可以向公安报警,寻求保护,同时警察的出警记录等也能作为后续维权证据。还能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查找征收方程序操作里的违法点。收集好强拆相关证据,比如强拆现场照片、视频,相关人员的对话录音等,依法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第三十一条指出采取这些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人员也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接着讲土地合同纠纷支付违约金的问题。这要看合同里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一般只要违约了就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租赁合同中对违约金有约定,租房违约金的数额是由当事人双方通过事先约定而确定的,则按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支付。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相关概念: 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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