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分土地使用权可以过户吗?房子被强拆了一般该怎么办?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土地和房屋相关的事情,有个疑惑。我想单独过户一部分土地使用,不知道这种操作在法律上允不允许。另外,我家房子前段时间被强拆了,也不清楚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正确应对,希望能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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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一部分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过户的问题。通常情况下,一块土地只有一个土地使用证,不能只过户一部分。因为土地使用证是对整块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凭证,没办法进行部分分割过户。如果想要获得某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往往需要将该部分土地所在的整块土地全部过户到自己名下 。虽然目前并没有明确法律直接规定禁止过户一部分土地使用,但从土地管理和证件颁发的实际操作角度来看,是不支持这样做的。 接着讲讲房子被强拆了该怎么办。如果被征收人对房屋拆迁有异议,在法定期限内应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如果对强拆不服,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要是错过了这个时间,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搬迁,有关机关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 另外,强拆房屋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一是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二是强制拆迁以补偿决定为前提;三是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四是征收补偿决定不存在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等一系列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的情形。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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