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违建强拆该怎么办以及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什么手续?


首先来说房屋被违建强拆的情况。 如果遇到房屋被违建强拆,要知道自己是有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合法的强拆是需要严格按照程序来执行的,比如城市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要经过违建认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程序、有关部门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理决定、公告并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诉讼败诉或者不提起复议或者诉讼、又不自行拆除(三个月届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复议或诉讼、复议维持或诉讼败诉、催告(一般为10天)、强制拆除等一系列流程。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建行政强制拆除程序也有相应规范流程。 要是遇到可能是非法的强拆,第一时间要拨打110报警,警察有出警义务,如果没阻止非法强拆属于不作为;若没到现场,事后也可去县公安局书面报警,警方不立案调查的话,还能提起行政诉讼促使其立案。同时,要摄影摄像固定现场证据,注意不要靠太近以免设备被抢夺或损毁,画面要清晰,最好有人近前录音。并且要及时委托律师介入,调查取证,提起诉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接下来讲讲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土地使用权转让首先要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之后要履行合同义务,然后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费,最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相关概念: 行政复议: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