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国有土地使用多久才合法?要是老家被强拆该怎么办?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房产相关事宜,对国有土地使用年限不太清楚,想知道到底使用多久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另外,老家那边好像有拆迁的计划,有点担心会遭遇强拆。要是真遇到老家被强拆的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希望能了解这两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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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来说国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根据土地用途不同而有所不同。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居住用地使用年限是七十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是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是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是五十年。 比如您购买的是普通住宅,那么这块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从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是70年。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通常为50年。 另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自动续期。但民法典未规定续期费用,后续需等待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非住宅用地到期后,是否能够续期以及续期费用,按到时的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接下来讲讲要是老家被强拆该怎么办。如果老家房子被强拆了,可以通过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到法院来处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强制拆迁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一是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人民法院也不能强制执行;二是以补偿决定为前提,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签订补偿协议后不搬迁,或者作了补偿决定后既不搬迁又不按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这两种情况;三是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没有提供相关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四是征收补偿决定存在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律依据等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相关概念: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从国家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一项民事权利,属于用益物权,受法律保护,指利用土地营造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权利。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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