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多久才合法?要是老家被强拆该怎么办?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房产相关事宜,对国有土地使用年限不太清楚,想知道到底使用多久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另外,老家那边好像有拆迁的计划,有点担心会遭遇强拆。要是真遇到老家被强拆的情况,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希望能了解这两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首先来说国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根据土地用途不同而有所不同。按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居住用地使用年限是七十年;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是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是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是五十年。
比如您购买的是普通住宅,那么这块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从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是70年。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通常为50年。
另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自动续期。但民法典未规定续期费用,后续需等待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非住宅用地到期后,是否能够续期以及续期费用,按到时的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接下来讲讲要是老家被强拆该怎么办。如果老家房子被强拆了,可以通过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到法院来处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