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过了60天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之前去申请了离婚,有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过了之后又有30天可以去领离婚证。但现在这60天时间都过了,我们还没去领离婚证,想问下现在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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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离婚冷静期过了60天,我们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后续操作等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冷静期过了60天,意味着这期间没有在规定的后30天内去申请发给离婚证,这种情况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其次,如果之后双方仍然想要离婚,就需要重新启动离婚登记程序。双方要再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然后重新经历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才会发给离婚证。 另外,如果双方对于离婚事宜存在争议,无法通过协议离婚达成一致,还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即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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