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境内机构是否可以自主对外担保?
我在一家境内机构工作,最近我们机构有对外担保的业务需求。但是不太清楚在法律层面,境内机构能不能自主进行对外担保。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看看我们机构是否有自主对外担保的权限,以及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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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境内机构并非都可以自主对外担保,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对外担保的概念。对外担保是指中国境内机构(境内外资金融机构除外)以保函、备用信用证、本票、汇票等形式出具对外保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财产对外抵押或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章第一节规定的动产对外质押和第二节第七十五条规定的权利对外质押,向中国境外机构或者境内的外资金融机构(债权人或受益人)承诺,当债务人(被担保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偿付债务时,由担保人履行偿付义务。 依据《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担保分为融资担保、融资租赁担保、补偿贸易项下的担保、境外工程承包中的担保等不同类型。对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实行审批和登记制度。 该办法规定,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境内机构不得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此外,内资企业只能为其直属子公司或者其参股企业中中方投资比例部分对外债务提供对外担保。贸易型内资企业在提供对外担保时,其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5%。非贸易型内资企业在提供对外担保时,其净资产与总资产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30%。 金融机构的对外担保余额、境内外汇担保余额及外汇债务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其自有外汇资金的20倍。企业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50%,并不得超过其上年外汇收入。 由此可见,中国境内机构不能随意自主对外担保,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审批要求,并且要受到担保额度等条件的限制。境内机构在进行对外担保业务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以避免面临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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