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税收滞纳金有什么办法?
我之前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没能按时缴纳税款,现在产生了税收滞纳金。我想了解下,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免除这些滞纳金呢?我实在不想交这笔额外的费用,不知道法律上对于免除税收滞纳金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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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滞纳金是指在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和扣缴义务人没有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情况下,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额外按日加收的滞纳金。简单来说,就是你没按时交税,就要多交一部分钱作为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这意味着如果是税务机关的问题导致你没按时交税,那产生的滞纳金就不用交了。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也就是说,如果你和税务机关达成执行协议,并且采取了补救措施,也有可能减免滞纳金。 同时,在一些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比如发生了自然灾害等,纳税人确实没有办法按时交税,这种情况可以依据相关政策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滞纳金。不过,具体能不能减免以及减免的程度,要由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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