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和解成立的前提是什么?

我公司现在经营状况特别差,已经到了资不抵债的地步,想申请破产和解。但不知道破产和解成立需要满足什么前提条件,担心申请了也不符合要求。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前提条件都有哪些,好做下一步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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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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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解是指在债务人出现破产原因时,为了避免破产清算,由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达成以让步方法了结债务的协议,协议经法院认可后生效的法律程序。那么破产和解成立需要什么前提呢? 首先,债务人要具备破产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欠别人的钱到期还不上,要么是全部资产都不够还,要么是一看就还不起,这种情况下才有申请破产和解的资格。如果企业只是暂时资金周转困难,还没达到这种严重程度,就不符合这个前提。 其次,债务人要提出和解申请。该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这意味着债务人不能等着债权人来提和解,而要自己主动向法院提出申请,并且要拿出一个具体的和解方案,比如怎么分期还款、减免多少债务等。 再者,债权人会议要通过和解协议。第九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也就是说,大部分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得同意这个和解协议,而且他们所代表的债权数额也要达到一定比例才行。这是为了保障大多数债权人的利益。 最后,和解协议要经过法院认可。第九十八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法院会对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和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没有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等情况,才会裁定认可。只有经过法院认可,和解协议才正式生效,破产和解才算成立。 总之,破产和解成立需要满足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债务人提出申请、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以及法院认可等多个前提条件,这些条件相互关联,共同保障了破产和解程序的公平、公正和合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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