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是否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要是被判了死刑的话,是不是一定会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呢?我不太清楚这里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展开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是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剥夺政治权利这个法律概念。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它意味着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被限制或取消了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具体来说,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其法律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之所以这样规定,有以下几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政治权利是公民的重要权利,犯罪分子实施了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被判处死刑,说明其行为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是对其犯罪行为的一种更严厉的否定评价。另一方面,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死刑,但有些权利在其死后可能仍然存在影响,比如其著作权中的发表权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可以避免其利用这些权利继续产生不良影响。所以,只要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就一定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