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死刑犯为什么还要被剥夺政治权利?

我想了解下,那些被判了死刑的人,都已经要执行死刑了,为啥还要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呢?这背后有什么法律上的原因和意义呀?我一直不太明白这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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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刑政治权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剥夺政治权利这个概念。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它意味着犯罪人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不能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以及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等权利。 对于死刑犯还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从政治层面来说,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往往实施了严重危害国家和社会的犯罪行为,剥夺他们的政治权利是对其犯罪行为的一种否定和谴责。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活动的重要权利,严重犯罪者已经违背了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利益,剥夺其政治权利是对这种危害行为的一种惩处。 另一方面,从法律执行的角度看。即便罪犯被执行了死刑,但在其死后可能会有一些著作权等权利存在。如果不剥夺政治权利,其亲属可能会代其行使相关权利,而对于严重犯罪的人来说,允许其死后继续通过著作等方式产生影响,不符合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法律的价值取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所以,法律明确规定了对死刑犯要剥夺政治权利,这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尊严的重要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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