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死刑一定会剥夺政治权利吗?
我想了解下,要是一个人被判处死刑了,是不是肯定会被剥夺政治权利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也不知道有没有特殊情况,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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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判处死刑通常是会剥夺政治权利的。这里先解释一下剥夺政治权利这个概念,它是一种附加刑,简单来说,就是让犯罪人在一定期限内或者永久失去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比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因为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犯罪人的罪行极其严重。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为了从政治层面给予否定评价,同时也防止他们在被执行死刑后,其著作权等可能仍然存在的政治权利被不当利用。所以从法律条文来看,判处死刑的情况下,是一定会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 不过,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但这也是基于最初被判处死刑且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基础上进行的变更。综上所述,判处死刑时必然会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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