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会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吗?
我因一些法律相关的事情,想弄清楚在我国法律里,如果罪犯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是不是就一定会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呢?我很想知道这里面的法律规定和依据是什么,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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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 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它意味着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或终身不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以及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一规定主要基于多方面的考虑。一方面,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对国家和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是对其严重犯罪行为的一种严厉惩罚。另一方面,政治权利是公民的重要权利,犯罪分子严重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也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需要。 此外,如果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依法减为有期徒刑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也会相应地减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这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既对严重犯罪行为给予严厉制裁,又给予犯罪分子在改造过程中一定的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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