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什么意思?
我看到新闻里说某个罪犯被判了死刑,还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意思。为什么判了死刑还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呢,这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具体指的是剥夺哪些权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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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一种刑罚制度,包括了主刑(死刑)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两部分。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政治权利主要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当罪犯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时,就意味着他们不再享有这些权利。 对于被判处死刑的罪犯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有以下几个重要原因。首先,政治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既然罪犯实施了严重的犯罪行为,被判处死刑,就表明其行为与政治权利的要求严重相悖,因此在生命被依法剥夺的同时,政治权利也应当被剥夺。其次,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可能生前会有一些著作,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可以防止他人盗用其名义发表相关作品,避免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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