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在离婚时能够作证吗


子女在离婚时是可以作证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证人这个概念,简单说就是知道某个案件真实情况,能把这些情况说清楚的人。在法律里,《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这就表明了,从法律规定基础上,子女只要知道父母离婚案件的相关情况,就有作为证人的可能性。 对于子女作为证人来说,不管子女成年与否,都不影响其作为证人的资格。不过,如果是未成年子女,情况会有所不同。因为未成年人可能心智等方面还不够成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也就是说未成年子女所证明的案件事实需要和他们的年龄、智力水平相当才行。比如,一个十岁的孩子,他清楚地看到父母某次激烈争吵导致感情破裂的场景,这样的证言如果和他这个年龄阶段能认知、理解的程度相符,就可能被法庭考虑。但要是让这个十岁孩子去说一些很复杂的夫妻财产往来情况,可能就超出了他的理解范围,这样的证言就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在实际的离婚案件中,如果未成年子女要作证,法庭会综合判断证言的可信度,还会看有没有其他证据能相互印证。所以,子女在离婚时可以作证,但对于未成年子女的证言,法庭会更谨慎地审查判断。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简单讲就是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这些人因为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所以在很多法律事务中有特别规定。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他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