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听说有同事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我想了解下最高法对于职务侵占罪是怎么解释的,比如什么样的行为算职务侵占,侵占多少金额会被定罪之类的,希望能有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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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职务侵占罪的相关司法解释是判定这类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职务侵占罪。简单来说,职务侵占罪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该解释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所以,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起点为六万元。也就是说,当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达到六万元及以上时,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关键在于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这里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比如,公司的财务人员利用自己掌管财务的职务便利,将公司的资金转入自己的私人账户;仓库管理员利用自己管理仓库货物的便利,将货物私自变卖等行为,都属于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物。 一旦被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体现了法律对于职务侵占罪不同情节的量刑标准,旨在维护单位的财产权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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