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我想了解下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办理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解释内容。我自己可能涉及到一起和职务侵占相关的事情,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想知道在认定、量刑等方面有哪些规定,这样心里能有个底,也好处理后续的事情。
展开


职务侵占罪,通俗来讲,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下面为您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职务侵占罪的相关司法解释要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也就是说,职务侵占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在认定职务侵占罪时,关键在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非法占为己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非法占为己有”则表现为将本单位财物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变为自己所有。 对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还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手段、造成的后果、退赃退赔情况等因素来准确量刑。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积极退赃,可能会在量刑时得到从轻处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