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公证的程序是如何进行的?


婚后财产公证的程序一般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是申请阶段。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申请公证,原则上要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像您要做婚后财产公证,就得准备好个人的身份证明,比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还得带上结婚证;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例如房产证,要是没拿到产权证就带上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还有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要包含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以及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通常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先空着,等公证员审查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不过,如果不能亲自申请,也可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等与当事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不能委托他人。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接着是受理环节。受理就是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公证处对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的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的,就会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受理的公证事项需符合这些条件: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处的业务范围;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然后进入审查阶段。公证审查是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制作公证文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调查、核实的活动。这可是公证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保证公证质量最关键的环节。公证机构会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要求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要是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最后是出证阶段。经过前面的程序,如果一切符合规定,公证处就会出具公证书。您在规定的期限内凭收费单据到公证处领取即可。 相关概念: 婚后财产: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一方财产:由《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像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