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是否会剥夺政治权利?
我家里有人被判刑了,我不太清楚判刑之后是不是就会被剥夺政治权利。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判刑和剥夺政治权利之间有什么关系呢?是所有判刑都会剥夺政治权利,还是有特定情况才会这样?我很想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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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判刑并不一定会导致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它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简单来说,剥夺政治权利就是让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享有某些重要的政治权利。这些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接下来看看在哪些情况下会剥夺政治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也就是说,只有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判刑时才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如果不属于这些特定情况,犯罪分子被判刑后不会被剥夺政治权利。所以,判刑和剥夺政治权利之间不是必然的因果关系,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性质、情节以及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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