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死缓两年期间是否剥夺政治权利?

我想了解下,要是被判处死缓,在这两年的期间里,会不会被剥夺政治权利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我想弄明白这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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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死缓政治权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死缓两年期间是要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剥夺政治权利”这个法律概念。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它意味着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行使以下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缓作为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虽然给予了两年的缓期执行期,但本质上仍然属于判处死刑的范畴。所以,当犯罪分子被判处死缓时,会同时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也就是说,从判决生效进入死缓的两年期间开始,犯罪分子就被剥夺了政治权利。 如果在死缓执行期间,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此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也会相应地从终身减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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