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家里有人被判了死缓,我想知道这个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到底是怎么算的,在这个期间又有哪些规定呢?比如 表现好或者不好分别会有什么结果,有没有法律上明确的条文说明这些情况。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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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缓期执行是我国一项独特的死刑执行制度,也被简称为死缓。它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罚,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对于那些罪行严重但又不必立即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给予一定的缓期执行时间进行考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这里的“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也就是判决生效之日,一般是指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缓的裁定送达被告人之日。在这两年的期间内,犯罪分子要在监狱中服刑改造。如果在这期间犯罪分子遵守监规,没有再故意犯罪,那么两年期满就会减为无期徒刑。要是犯罪分子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重大立功表现的,二年期满后就会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不过,如果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故意犯罪,而且情节恶劣,那么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就会执行死刑。要是故意犯罪但情节还没达到恶劣的程度,不会立即执行死刑,但是死缓的期间会重新计算,并且要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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