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退税和留抵退税冲突了该怎么办?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时,遇到软件退税和留抵退税冲突的情况。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遵循什么原则来处理,是只能选择其中一种退税方式,还是有其他解决办法,很是困惑,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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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软件退税和留抵退税冲突如何解决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软件退税,通常指的是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按照这个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而留抵退税,是对现在还不能抵扣、留着将来才能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予以提前全额退还。 当软件退税和留抵退税出现冲突时,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等相关规定,企业需要分别核算。对于软件产品的退税和留抵退税不能相互混淆,要清晰划分各自对应的进项税额等情况。在操作上,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填写相关的退税申请表,提供对应的资料。如果存在兼营软件产品和其他业务的情况,要准确核算软件产品的进项税额,避免因核算不清导致退税出现问题。如果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难以区分的情况,企业可以向当地的税务机关咨询,由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和指导。同时,企业要保存好相关的凭证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总之,企业要依据合法合规的原则,准确处理软件退税和留抵退税的关系,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税务处理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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