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我在做公司财务报表时,涉及到增值税计算。不太清楚什么时候该用组成计税价格来算增值税,想了解一下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具体在哪些情形下适用,能给公司准确计算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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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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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是在没有实际销售价格或者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时,用来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一种价格。在正常情况下,增值税是按照销售额乘以税率来计算的,但当销售额难以确定时,就需要用到组成计税价格。 在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方面,如果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 + 利润)÷(1 - 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 + 利润 + 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 - 比例税率)。这里的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 对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也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八条,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 + 加工费)÷(l - 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 + 加工费 + 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 - 比例税率)。其中,材料成本是指委托方所提供加工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是指受托方加工应税消费品向委托方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括代垫辅助材料的实际成本。 在进口货物的情形下,当进口的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时,如果没有实际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不符合规定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组成计税价格 = 关税完税价格 + 关税 + 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是海关以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的价格,关税是根据关税完税价格和适用的关税税率计算得出的,消费税则根据不同的消费品按照相应的计税方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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