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挪用诈骗团伙巨款后自首,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我朋友听说了一个事儿,有个男子挪用了诈骗团伙的巨款,后来因为害怕选择了自首。现在大家都在讨论这种情况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想知道是只看自首情节从轻处罚,还是要结合挪用金额等其他因素综合判断,具体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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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男子挪用诈骗团伙巨款后自首的情况,需要从挪用资金的行为定性以及自首情节两个方面来综合分析处理结果。 首先,关于挪用资金行为的定性及相应处罚。如果该男子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男子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上述挪用行为的,依照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三百八十四条。 其次,关于自首情节的影响。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对于该男子挪用诈骗团伙巨款后自首的情况,司法机关会先确定其挪用行为构成的具体罪名及对应的量刑幅度,再考虑自首情节,综合判断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具体的处理结果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如挪用金额、资金用途、是否退还等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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