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拆迁所得算共同财产吗?
我家房子要拆迁了,房子是我老公婚前买的,现在拆迁有一笔补偿款。我不太清楚这笔拆迁款算不算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能不能拿来一起支配呢?我想了解下具体是怎么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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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夫妻一方拆迁所得是否算共同财产,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若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按照法律规定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拆迁补偿款自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拆迁补偿款可视为这种收益。 其次,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因拆迁获得的补偿款一般应当归属个人所有,无需再行分割。例如一方在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该房产拆迁,补偿款通常属于婚前购房一方。 再次,当涉及公共住房拆迁时,需要参考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是否对居住者有所考量。在很多地方,拆迁补偿款往往以被拆除房屋的面积大小为主要依据进行计算,若未充分考虑居住者因素,那么拆迁补偿款应当归属于享有公共住房租赁权的一方所有。倘若公共住房租赁权是在婚后才得以获取的,那么补偿款便应当归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由双方共同进行分割处理。 最后,如果被拆迁房屋虽是一方婚前财产,但安置房屋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或者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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