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路上遭遇车祸且对方全责,公司需要赔偿吗?
我下班路上出车祸了,交警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要不要对我进行赔偿呢?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希望能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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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班路上遭遇车祸且对方负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公司是否需要赔偿,这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这个概念。工伤就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者在与工作有关的活动里,受到的意外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等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在您这种对方全责的车祸情形下,是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 当被认定为工伤后,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过,这里要注意的是,赔偿的方式和范围是有相关规定的。一方面,如果公司已经为您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的赔偿费用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比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另一方面,如果公司没有为您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原本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就会由公司来承担。这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所以,您首先要做的是去申请工伤认定。您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旦认定为工伤,就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来确定公司是否赔偿以及赔偿的具体事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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