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车祸对方全责,单位还有责任吗?
我是一名员工,之前出了车祸,交警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的单位是否还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展开


在员工出车祸且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单位是否有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的概念。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如果员工是在上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且对方全责,那么这种情况符合上述规定,员工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单位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要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员工工资;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就需要由单位来承担,像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其次,如果员工不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而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发生车祸,同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时单位也有责任按照工伤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然而,如果员工既不是在上下班途中,也不是因为工作原因出的车祸,那么一般情况下单位就不需要承担责任。但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从人文关怀的角度给予员工一定的帮助。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