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公司是否需要赔偿?
我是一家公司老板,有员工在上下班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到底有没有赔偿责任。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公司需不需要进行赔偿,赔偿的标准和条件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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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员工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公司是否需要赔偿,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重要概念,即“工伤”。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在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并且经过相关部门认定,员工本人不承担主要责任,那么这种情况就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当员工的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后,公司是否赔偿又要分情况。如果公司已经依法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的赔偿费用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例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不过,公司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比如在停工留薪期内,员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如果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等。 如果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原本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就要全部由公司来承担。这对公司来说,可能会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所以,员工上下班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司是否赔偿不能一概而论,关键在于事故是否能认定为工伤以及公司是否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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