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下班途中出车祸身亡,单位有责任吗?
我是一家公司老板,有个员工下班途中出车祸去世了。家属找到我,说我这边也要担责。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下单位到底有没有责任呢?需不需要进行赔偿之类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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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员工下班途中出车祸身亡的情况下,单位是否有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工伤”。工伤就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对于员工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如果经过交警部门认定,该员工在此次车祸中不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工伤。一旦被认定为工伤,单位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单位通常需要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费用。丧葬补助金是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不过,如果员工在此次车祸中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单位一般不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如果单位存在一些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比如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等,那么单位可能还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例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所以,关键还是要看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单位是否依法履行了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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