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缴纳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不同类型案件的诉讼费收费标准。 首先是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这一收费标准依据的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其次是非财产案件。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这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有明确规定。 然后是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这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内容。 接着是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依据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最后是行政案件。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规定于《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五款。 此外,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这些规定都能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找到依据。总之,了解诉讼费的收费标准,有助于当事人在进行诉讼时做好相应的经济准备。





